徐挖約翰迪爾“合資、虧損、控股”三步曲仍在重演
青松
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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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挖約翰迪爾鬧分家上演“條幅門”
“堅決反對惡意收購”
“還我徐挖,還我崗位”
“徐挖給力,迪爾浮云”
“要尊嚴,不要美元”
2011年6月13日,在徐州徐挖約翰迪爾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辦公樓上,出現(xiàn)了這些引人注目的條幅。徐州徐挖約翰迪爾“合資變臉”矛盾進一步升級。記者了解到,出現(xiàn)這樣言辭激烈的條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根據(jù)徐挖和約翰迪爾合資雙方約定,合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總經理職位)三年一輪換。今年6月份,合資公司的總經理職位輪到外方擔任,外方總經理上任后把幾乎所有的原來中方委派的中層管理干部免職,外方重新委任。其中,負責技術的工程產品總監(jiān)茅永林告訴記者,之前外方并沒有任何依照常規(guī)的通知,而是在當日的會議上突然宣布解除其職位。
出現(xiàn)在徐挖約翰迪爾合資工廠內的大型條幅
出現(xiàn)在徐挖約翰迪爾合資工廠內的大型條幅
第一步:合資
2008年6月,徐州徐挖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美國約翰迪爾建筑與林業(yè)公司合資成立徐州徐挖約翰迪爾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雙方的股權比為50:50。徐州徐挖約翰迪爾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剛告訴記者,合資前的2007年徐挖的挖掘機銷量達500多臺,公司利潤超過3000萬元。當時徐挖技術水平在中國挖掘機行業(yè)里是比較先進的,尤其是中大型挖掘機技術水平,與當時的柳工、三一基本在同一水平線上。
約翰迪爾是世界500強企業(yè),其農業(yè)裝備的制造、研發(fā)、產品服務、營銷及管理水平等都處在世界前列。在全球擁有4.8萬名雇員、在16個國家設有制造基地、產品行銷160多個國家與地區(qū)。但在中國工程機械領域,約翰迪爾在行業(yè)的品牌知名度不但遠不如卡特、利勃海爾、小松等,也不如徐工、柳工、三一等國內品牌,更何況約翰迪爾自己并不生產挖掘機,沒有挖掘機的設計制造技術,過去其在北美銷售的挖掘機也都是從日立建機貼牌而來。
因此,這段聯(lián)姻起初就沒有被業(yè)界所看好,有人揣測,約翰迪爾相中的或許只是徐挖的技術儲備,并把其作為進入中國挖掘機市場的跳板。
或許是世界500強的光環(huán)過于閃亮,或許徐挖相信約翰迪爾真心愿意和徐挖一起在中國挖掘機市場市場有所作為,或許是地方政府的推波助瀾,雙方最后走到了一起。 第二步:虧損
然而,后來的發(fā)展并沒想象中的順利,合資公司成立后公司即出現(xiàn)虧損。記者了解到,在合資前的2007年,徐挖公司的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在合資前的2008年1?5月份公司凈利潤超過1000萬元(6月份合資),但是從合資經營開始,2008年全年銷售收入約3億元,比2007年銷售略有增長,但全年虧損超過1000萬元,也就是說從合資后的2008年6月~12月凈虧超過3300萬元,2009年和2010年仍然虧損。
從2008年至今,中國工程機械行業(yè)迎來了空前的發(fā)展機遇。中國工程機械市場總額從2007年的2223億元發(fā)展到2010年的4367億元,持續(xù)大幅增長。挖掘機行業(yè)更是如此,2007年中國挖掘機市場總銷量約為6萬臺,而2010年中國挖掘機市場總量為17.9萬臺。根據(j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三一重機2010年銷量達1.4萬多臺,2011年可能實現(xiàn)近3萬臺銷售(三一重機目標是3萬臺)。而徐挖約翰迪爾2010年銷量只有650臺。
在中國挖掘機行業(yè)持續(xù)快速發(fā)展之時,徐挖約翰迪爾卻停留不前,當行業(yè)企業(yè)掙得盆滿缽滿之時,徐挖約翰迪爾依然持續(xù)虧損。
第三步:控股
行業(yè)在快速發(fā)展,競爭對手在快跑前進,而徐挖約翰迪爾在持續(xù)虧損。陳剛告訴記者,外方的心思都放在了要控股的問題上面。記者了解到,2009年,也就是合資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約翰迪爾就提出要控股合資公司。2009年9月,時任合資公司董事長的郝威廉先生向合資公司中方傳達了約翰迪爾方要求控股合資公司的意圖。中方以江蘇省發(fā)改委的蘇發(fā)改外經發(fā)〔2008〕405號核準文件第六條“本項目核準五年內不得進行任何股份的轉讓”的規(guī)定為由拒絕。2010年9月份的董事會上雙方一致同意進行第三次增資,增資額為2億人民幣,雙方約定2010年11月資金到賬,完成增資。就在增資工作正常進行當中,迪爾又提出要控股,并且將董事會成員數(shù)從原來的2:2,變?yōu)?:2(迪爾為3名),如果徐挖不同意則終止增資。最后中方沒有同意,增資計劃被終止了,迪爾仍然沒有得到控股權。
僵持
后來經過當?shù)卣疁贤▍f(xié)調,中方同意出售股份。據(jù)記者了解,2011年3月,迪爾提出了1.65億元人民幣收購中方50%的股權。這1.65億元人民幣的買價包括合資公司應付中方帳款1億多元。也就是說迪爾提出了只用幾千萬人民幣購買中方的50%股權。對此,中方當即表示,既然迪爾方認為公司50%的股權只有幾千萬元的價值,中方愿意高于這個價格收購迪爾持有的50%股權,但迪爾并沒有給出報價。也就是說迪爾只想買,而且想以其報價買。
后來約翰迪爾提出要以2億元人民幣收購中方50%股權,即便如此,迪爾用于收購目前合資公司中方50%股權的價格仍然只有幾千萬人民幣。而2008年合資公司成立時,迪爾以約3.3億人民幣購得徐挖50%股權。記者來到外方總經理辦公室采訪求證以上信息時被“我什么都不知道”為由拒絕。
據(jù)記者了解,在2011年5月份的合資重組談判會上,中方明確表態(tài):(1)同意重啟和談,并希望能合作下去,繼續(xù)按照50%的比例運行;如果真像迪爾說的,因為管理理念、經營戰(zhàn)略的原因影響合作,中方同意直到2017年一直由迪爾委派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權,以示合作的誠意。(2)如果外方認為合作存在障礙并執(zhí)意要分家,中方也同意,但迪爾要給一個比較公平的價格,底線是股權的交易價格至少按照2008年雙方合作時的價格計算,且合資以后中方增資進來的資產以及合資公司欠中方的應付款項要另計。(3)如果交易價格低于2008年迪爾出資的價格,中方也可以考慮收購迪爾50%的股權。中方還提出出售股權的前提條件是迪爾應該按照合資章程規(guī)定,配合合資公司將-9系列挖掘機的技術整理完整后無條件地交給中方。
但迪爾方面的代表杜威表示,目前迪爾所出的價格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的市場價格,而2008年,迪爾出的購買價是因為當時工程機械行情比較好;而且迪爾作為上市公司有很多股東,如果在此基礎上提出高出評估價來收購,沒有辦法說服股東。
“合資變臉”的深思
今時不同往日。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從中國工程機械行業(yè)層面與十多年前已經有了很大不同:
?。?)根據(jù)國家《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30噸以下液壓挖掘機已經位列其中。也就是說,國家已經限制外商在國內投資生產30噸以下液壓挖掘機。更何況,國家之前是外匯稀缺需要引進外資,而如今是外匯過剩。當?shù)卣畱梃b此目錄,不要唯引進(或留住)世界500強是從。
?。?)我們歡迎對行業(yè)發(fā)展有利的外資。十幾年前外資品牌通過合資進入中國市場,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挖掘機行業(yè)的發(fā)展。而約翰迪爾本身并沒有挖掘機技術,其在北美銷售的挖掘機是由日立貼牌而來。迪爾進入中國市場,對中國挖掘機行業(yè)的發(fā)展根本沒有幫助,何況30噸以下液壓挖掘機已成為國家限制外商來華投資的產品,而徐挖、迪爾的主要產品都在30噸以下。這或許就是迪爾只想出價買合資公司的股權,而不出價賣股權的原因所在。
?。?)如果說十幾年前中國工程機械企業(yè)在合資過程處于弱勢的話,那么今天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工程機械市場,并且已經有一批像三一、中聯(lián)、徐工等500億元以上規(guī)模的企業(yè)了,外資品牌還會像以前一樣受崇拜嗎?當徐挖約翰迪爾提出收購合資公司股權后,中方表示要高于迪爾的報價回購股權。一方面國內企業(yè)的實力在增強,另外一方面由于行業(yè)被看好,融資相對容易。如果說之前的合資是因為外方掌控著技術而使中方最后不得不妥協(xié)的話。那么約翰迪爾之前并不生產挖掘機,沒有技術優(yōu)勢的情況下,中方會選擇被低價收購嗎?
?。?)自90年代外資品牌挖掘機進入中國起,除了少數(shù)品牌在中國獨資建廠外,大部分都是以合資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不少合資公司都經歷了“合資”、“虧損”、“外方控股(或獨資)”三步曲。此次約翰迪爾故技重演。如果十年前是因為我們不熟悉外資品牌的三步曲 “套路”的話,在外資品牌上演無數(shù)“合資、虧損、控股”合資變局后,我們還要像十年前一樣接受嗎?
中國工業(yè)報在2005年左右以十幾個合資公司為案例,做了《合資變局》的系列報道,其中就有約翰迪爾對佳木斯合資變獨資的報道。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路風教授接受中國工業(yè)報采訪時認為,合資本身并非是壞事。如果合資能夠達到良好效果,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第一,合資的決定必須以企業(yè)管理層的意見為主。原因在于,企業(yè)才是技術學習的主體,而政府不是。因此,由政府主導把中國企業(yè)的控制權出售給外國企業(yè)的"合資"與引進技術不可能有任何關系。第二,在合資過程中必須堅持自主權,因為合資只能是手段,目的是為了自強。第三,必須堅持自主創(chuàng)新,因為這是學習外國技術最有效的途徑。
他認為,在《中國工業(yè)報》所報道的合資變局案例中,外資借改革之機收購國企的通常手段是:把中國企業(yè)的“優(yōu)良資產”剝離出來,再按照賬面凈資產值來收購這些精華。這種做法不僅不承認中國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價值,而且不承認“優(yōu)良資產”的價格必須包括“不良資產”的實際成本,也不承認贏利能力,所以是一種掠奪行為。(本文摘自《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第六期)